按照科技厅科技计划工作的统一安排,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清理和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6年-2010年列入吉林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
1、对凡是列入吉林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逐项进行清理。
2、对已鉴定验收的完成项目,提交完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3、对尚未鉴定或验收项目提出拟处理意见(见附件2):
⑴规定期限鉴定或验收:合同期满一年之内尚未进行鉴定验收的,可在今年底进行鉴定验收。
⑵提交结题总结报告:已完成合同规定内容,但由于技术、市场的发展变化,已无鉴定意义,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以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形式结题。
⑶中止:拖期超过2年以上,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报告说明技术变化、资金不落实、技术骨干变动、协作关系变动等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的,中止项目执行。
⑷撤销:拖期超过2年,项目承担单位未提交任何拖期原因说明、无故自行终止项目运行的,予以撤销项目。
4、2005年以前立项至今尚未鉴定验收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按“中止”或“撤销”处理。
请相关老师填写相关表格,将电子版于2011年10月30日发送至kongdx@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