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厅科技计划工作的统一安排,为总结“十一五”科技计划工作成绩,客观反映科技计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决定对“十一五”期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进行清理和总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6年-2010年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
1、对已鉴定验收的完成项目,提交完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2、对尚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提出拟处理意见(见附件2):
(1)鉴定或验收:合同期满一年之内尚未进行鉴定验收的项目可在年底前进行鉴定验收。
(2)结题:已完成合同规定内容,但由于技术、市场的发展变化,已无鉴定意义,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申请以提交总结报告形式结题。
(3)中止:拖期超过2年以上,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报告说明技术变化、资金不落实、技术骨干变动、协作关系等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的,可中止项目执行。
(4)撤销:拖期超过2年以上,项目承担单位未提交任何拖期原因说明、无故终止项目运行,将予以撤销项目。
3、2005年以前立项至今尚未鉴定验收的项目,可在年底前进行鉴定验收,否则一律按“中止”“撤销”处理。
请相关的老师将填完后电子版于2011年10月30日之前发送至kongdx@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