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细则和组织项目申报相关的要求,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应用基础研究)等采取集中会议验收(鉴定)。具体要求如下:
1、按任务书的计划,无论是否完成项目,均应在年底前申报项目的验收(鉴定)。
项目组需提供验收(鉴定)大纲及如下验收(鉴定)材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同时提供原始记录)、国内外技术对比分析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测产、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验收项目不需要提供、鉴定项目必须提供)、项目实施单位的实施情况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资金使用报告、项目实际完成的研究(实施)内容,达到的技术以及经济指标情况表。
3、请填写申报项目验收(鉴定)审批表。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并准备十五分钟至20分钟的PPT报告,答辩时间另外通知。
对2009年以前立项的项目进行一次性清理,无论是否完成,项目负责人都要组织项目验收(鉴定),在10月10日前提交集中会议验收(鉴定)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同上),学校在10月15日前向吉林省科技厅提交2009年以前的立项的验收(鉴定)计划。
院内联系人:孔德霞 王佳玲 联系电话:85619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