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网“2015-2016年度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启动”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2016年度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留学基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瑞士联邦共和国内政部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备忘录》,瑞方每年向中国的青年学者和研究人员提供联邦政府奖学金名额,以使他们能够在瑞士进行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有关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国家留学网专题栏目(http://www.csc.edu.cn/Chuguo/3df52b5603c041af8c308deafcfdddff.shtml)。
选派专业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
访问学者身份不得延期;博士后可申请延期6个月,总长不超过18个月。
⑴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920瑞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500瑞士法郎/人/月。
⑵其他资助包括:健康保险;一次性300瑞士法郎安家费;公共交通年票;校友活动。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2.国内经费:在职教师国内手续费、外语培训旅费或考务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
申请人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相应身份类别选派办法、《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申请条件,并满足如下相应条件。
1.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4.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遵循“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选、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科研项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导师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组成5-7人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指导、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提交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审定推荐人选。
4.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确定资助人选。
1.被录取人员留学身份为国家公派。拟派出时间2015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瑞方通知为准。
2.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派出管理将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每个季度向学院、学校提交研修报告和国外合作者鉴定。
4.留学人员按期回国汇报,应按协议约定,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5.留学人员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1.请各单位于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人员名单》(均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两人以上请排序)、邀请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无可不附)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2.申请人应自行提前组织材料,在线填写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最后确定的人选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3.申请人于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至10月17日(星期五)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及提交电子材料。我处收取纸质材料时间为10月10日(星期五),由申请人本人报到我处。
4.请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方便工作请尽快加入“吉林大学公派留学项目”QQ群(群号:255701515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注:个人申请学院截止时间是9月22日(星期一),之后由专家组推荐上报学校。请符合条件需申请的老师请于9月22日(星期一)之前将出国研修计划交到综合办方元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