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确保度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及教师节,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1.节日期间,严禁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行为发生。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除工作必需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向下属或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3.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等行为发生。
4.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并加强对本单位同志的教育和约束。
5.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把好关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准变相处理及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学校财务部门对违反规定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党委在节前要组织传达《通知》精神,认真学习《吉林大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本》,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发生。
7.严肃责任追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举报电话:85167449;举报邮箱:jjcc@jlu.edu.cn。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中共吉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4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