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纪发〔2015〕2 号校内各单位:
4月27日,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祛除“五一”等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五一”劳动节、端午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抓、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1.节日期间,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各单位工会组织开展春游、文体比赛等活动所需经费,只准使用本单位工会会费和学校教育工会下拨的工会经费。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要求,控制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
2.严格公车管理,不准用公车旅游、探亲、迎亲;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除工作必需外,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停用;严禁向下属或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3.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 要以身作则,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好请销假制度,及时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于律己,并加强对本单位同志的教育和约束。
4.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把好关口,不准变相处理及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学校财务部门对违反相关要求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加强执纪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的通知精神,将有关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在职教职工,维护良好党风、校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五一”劳动节、端午节。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举报电话:85168743;
举报邮箱:jjcc@jlu.edu.cn。
附:《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祛除“五一”等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通知》
中共吉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4月23日,中央纪委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解决“四风”问题再一次进行部署。“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持续推动部直属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确保各级党员干部务实节俭廉洁过节,现通知如下。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要针对“五一”、端午期间易发生的各种不廉洁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教育,明确纪律“红线”,打好预防针。中央纪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直属机关纪委均建立了监督举报平台,各单位应通知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纪检组织要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继续盯住具体问题,严肃查处借节日之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重点关注和推动解决变换方式违纪的“隐身衣”问题,让“四风”无处遁形。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业务接待。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决不姑息,使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广大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假期旅游期间严禁接受公款接待,坚决拒收礼品礼金,坚决不踏入高档娱乐场所,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领导干部要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落实请销假制度,及时请示报告,要求要更高一些,标准要更严一些,充分发挥标杆和示范作用。
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五一”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jfts.mos.gov.cn
中央国家机关举报网站:zygjjg.12388.gov.cn
教育部举报电子信箱:12391@moe.edu.cn
教育部举报电话:(010)66092315 66093315
各单位请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直属机关纪委和驻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