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我院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位委员会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工作原则
1、科学客观,全面考察,突出学生综合素质。
2、公正、公平、公开、择优。
3、健全分类多维的评价体系,破除“五唯”评价方式,坚持以德为先,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并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定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四、奖励标准、评定比例
1、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可获学业奖学金,具体获奖名额按研究生院核拨计划执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五、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优秀。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评审程序:
1、成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实施细则及《加拿大2.8预测在线预测100%正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评定拟获得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
3、公示拟获得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
4、确定并上报拟获得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
六、评审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二) 硕士研究生
A、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1)、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40%硕士生可获学业奖学金。我院获奖名额按照医学、理学招生计划人数比例分别进行分配。
(2)、评审主要参考指标
1、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2、研究生入学复试成绩
3、研究生入学报考第一志愿
4、研究生学科分布
5、参与其他活动情况
B、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基本原则:以学位课成绩、入科培训表现、开题报告质量等为主要依据,具体客观指标如下:
(1) 上一学年思想政治表现
(2) 学位课加权成绩排名
(3) 教研室对研究生在教研室内科研教学培训及平时表现的评价
(4) 导师及科研组对研究生素质的评价
(5) 参加教学情况
(6) 参加学院、学科、科研组内学术活动次数
(7) 托福、雅思、GRE、CET-6成绩
C、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基本原则:以科研进展与成果、科内表现为主要依据,具体客观指标如下:
上一学年思想政治表现
学位课加权成绩排名
(3) 教研室对研究生在教研室内表现评价
(4) 导师及科研组对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评价
(5) 科研成果情况
(6) 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评分
(7) 参加学院、学科、科研组内学术活动次数
(8) 托福、雅思、GRE、CET-6成绩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2、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者。
4、未按照请假制度私自离校、返校超时者。
5、违反学校、学院、学系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者。
6、思想政治方面有不良记录者。
7、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8、学期考核不合格者。
9.保留学籍者
八、获奖名单公示及确认
1、拟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
2、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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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