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新生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成员:李玉林 屈英和 孙连坤 费淑波 陈野 黄梅 马玲
1、复试原则: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规定执行。复试工作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复试前加强对参加复试人员的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复试质量,对复试结果负责。
2、资格审查:按学校研究生院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⑴准考证(丢失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补办)。
⑵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过期或临时证件无效)。
⑶往届考生: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届考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⑸硕士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3、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根据吉林大学录取分数线,拟定复试名单,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各复试小组实施考生复试工作。
4、复试方式:专业课笔试50分;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3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
⑴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的复议: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在学院统计完成后,马上上网公布,如复试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三个工作日内向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出投诉、申诉。
复试小组由3-5名副教授或教授组成,组长由复试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要求每个复试小组要有秘书1名,复试时复试小组成员全部在场时方可进行复试,成绩有效,有一人不在场或临时离开复试现场均不能进行复试工作。复试表中录取类别由学院工作小组统一填写。
⑴4月28日制订、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公布复试名单。
⑵5月4日8:00参加复试考生体检,地点:吉林大学第三医院保健科,需携带身份证、1张照片35元体检费。资格审查:体检后带齐资格审查材料到对面白求恩医学院3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⑶5月5日考生复试,8:30-10:30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地点:基础2楼报告厅。10:30开始综合面试。
⑷5月6日—5月10日复试成绩统计整理,公布复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