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21年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16日 10:35 实验室管理处
实管函〔2021〕17 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1〕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计划开展2021年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实验仪器设备和装置的自制与改造;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升级;实验手段的创新、仪器设备软件的研发;实验室管理的重要改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论证充分,计划与进度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
2.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以及开发的技术产品在实验教学中没有应用空间的项目不得申报;研究内容主体已被学校批准科技或教学研究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
3.实验技术研究的系统项目应整体立项,原则上不支持分项立项。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直接参加技术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项目负责人不能以同样的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人,任何个人最多只能参与两个申报项目。
三、申报及评审
1.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择优推荐,报请参加校级评审。填写《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3.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表》(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和《汇总表》于2021年9月10日前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448室),同时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申报表》命名为XX学院+负责人姓名+申报表,《汇总表》命名为XX学院汇总表)至电子邮箱syglk@jlu.edu.cn。
四、其它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并选拔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2. 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办法。本科生人数不足1000人的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3项;本科生人数超过1000人不足1500人的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4项;本科生人数超过1500人(含公共教学单位)的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5项;具有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2项。各相关单位推荐时按顺序排列,多推不予受理。
联系人:聂文博 李晓
联系电话:85151096
附件:1.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表
2.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