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肃考勤纪律,保证考勤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的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份起,对学校考勤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勤区间调整要求
自2019年开始,每月的考勤区间按照自然月执行。为了保证考勤区间的连贯性,2018年12月的考勤区间由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20日调整为2018年11月21日-12月31日。
2、考勤上报材料调整要求
自2018年12月开始,各单位需报送新制定的《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统计表》(详见附件1),如有请假事项的,报送新制定的《请假单》(详见附件2)。《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统计表》和《请假单》作为本单位当月份考勤的上报材料,其他需同时报送的证明材料要求不变。原《吉林大学考勤表》和《请假单》不再使用。当月考勤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下一个考勤月份开始后5日内。
3、其他要求
(1)对于考勤当月如有在职人员去世的情况,请各单位按照《关于规范教职工去世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6〕157号)的相关规定,将《吉林大学去世人员信息登记表》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人事科。
(2)《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统计表》和《请假单》须打印。因上述材料需归档管理,请各单位填报时不要私自修改表格格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考核评价科联系。
联 系 人:郭广建 刘若男
联系电话:85167425
办公地点:南区鼎新楼A区641室
附件:1.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统计表
2.请假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