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中心:
按照《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1〕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今年将继续开展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实验仪器设备和装置的自制与改造;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升级;实验手段的创新、仪器设备软件的研发;实验室管理的重要改革。
1.项目论证充分,计划与进度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
2.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以及开发的技术产品在实验教学中没有应用空间的项目不得申报;研究内容主体已被学校批准科技或教学研究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
3.实验技术研究的系统项目应整体立项,原则上不支持分项立项。
1.为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2.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直接参加技术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项目负责人不能以同样的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任何个人最多只能参与两个申报项目。
1.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并于9月5日之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及汇总表发到教务办邮箱jcjwb@jlu.edu.cn,以便学院组织论证推荐。
2.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择优推荐,报请参加校级评审。按序填报《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3.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表》(一式7份,统一用A4纸打印)和《汇总表》在2017年9月12日前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前卫南区鼎新楼C区44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sysglk@jlu.edu.cn。
1.请各学系、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严格按《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并选拔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2.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学院可视实际情况推荐1~3项,并按顺序排列,多推不予受理。同时,未在截止时间之前上报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附件:1.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表; 2.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附件请到校内通知下载,校内通知《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17年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2017年07月12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