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已开始。为了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组织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承担标准主要起草工作的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可以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吉林省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一等奖的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二)申报二等奖的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作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发明专利。
(三)申报三等奖的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
(一)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国家标准项目;
(二)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
(三)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
(四)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项目;
(五)截至2009年9月10日,由我国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含2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截止2009年9月10日,具有重大创新性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且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由我国主导起草、国际标准组织发布1年以上(含1年)的国际标准项目,也可以申报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采取电子版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按要求填写《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见附件1)各项内容并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一份光盘。提交申报的材料应包括:
1.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单位须将已经发布的标准文本前言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正式报送文本应与电子版填写的内容一致;
4.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推荐单位。
5.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含系列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
请于2009年10月9日下午14:00时前送至科技处721室(南校行政楼),过期不予受理。
2.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