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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科技厅关于推荐吉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2-08 点击数:

各位教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吉林省培养引进百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实施意见》(吉政办明电[2009]108号),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创新环境,吉林省科技厅厅制定了《吉林省培养引进百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发给你们,并决定按照方案中关于培养和引进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的条件、程序等相关要求,面向全省选拔吉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标

结合吉林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重点选拔三类人才:

原始创新型人才。主要针对大专院校与科研单位,培养和引进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的科技创新人才。

技术创新型人才。主要针对科研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培养和引进从事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关键作用、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并能进行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科技创新带头人。

企业创新型人才。主要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培养和引进能够帮助企业应用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带头人。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所领导的团队拥有核心成员5人以上,其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4.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具有研究基地或中试基地,研发经费充足。

(二)培养类候选人的具体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单位重点培养的科技创新带头人还应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1.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形成一批创新团队;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或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企业自主研发项目,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或核心人员,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引进类候选人的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单位重点引进的科技创新带头人还应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1.引进人才为吉林省学科发展、重点产业所急需;

2.在前沿高技术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3.研发项目具有较大市场潜力,能够给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带来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有关要求

本次推荐吉林省科技创新带头人候选人的截止日期为12月9日。《吉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申报书》(一式10份)报科研办公室。

联系人:孔德霞 王佳玲 联系电话:85619183

附件: 1.吉林省培养引进百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实施方案

2.吉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申报书(培养类)格式

3.吉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申报书(引进类)格式

附件.rar

白求恩医学院科研办

200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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