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关于做好2009年度营养保健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教研室组织填写附件中的《2009年度发放营养保健津贴人员统计表》和《2009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人员统计表》,具体要求如下:
2、根据校发[2001] 269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为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人员发放营养保健津贴的规定〉的通知》(附件3),确定本单位2009年度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人员名单。统计并填写“2009年度发放营养保健津贴人员统计表”(附件1)。
3、根据校发[2001] 270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附件4)的要求,确定本单位2009年度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行政办公人员不在此列)名单。统计并填写“2009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人员统计表”( 附件2)。
5、按照学校要求学院需在报送学校前进行三天院内公示,请各科室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及时报送,以避免影响全院进度,逾期视为科室无符合要求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