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委员会、各班级委员会:
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白求恩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按照《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力,并履行应尽的义务。为了切实关注学生成长,更好地发挥学生代表大会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方面的作用,学院决定在2010年9月召开白求恩医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会议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的总结白求恩医学院成立以来学生会的工作。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我院学生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弘扬伟大的白求恩精神,为实现带领我院广大青年振奋精神,凝聚力量,科学发展,奋发成才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题
弘扬白求恩精神,积极创建校园文化,争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时代先锋!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修订和审议《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3.审议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报告;
4.选举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学院决定成立白求恩医学院第一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同时成立材料组、会务组、提案组、代表资格审查组、选举工作小组、宣传组工作小组(见附件1)。
五、大会代表的组成和产生
(一)代表条件
1.代表必须为具有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拥护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有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和议事能力;
3.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公道正派,同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在工作、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坚持原则,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如实反映大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大学生的民主权利;
5. 2009-2010学年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第一次学代会代表名额共125名,占全院学生总数8%。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代表的选举方法
1.学代会代表的选举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各班级要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
2.代表选举必须有全班二分之一以上的同学参加投票,结果才能有效;
3.代表选举产生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代表登记表(见附件3),于8月23日前上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四)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本届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任期两年;
2.代表有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将在大会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3.代表有广泛征求学生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并形成提案,上报提案工作小组;
4.代表有权向学生会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吁请、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的权利;
5.服从会议决议,及时向班级学生传达会议精神。
六、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1.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拟选举产生若干名委员组成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将从会议的正式代表中推举产生;
2.委员候选人的基本要求:在大会正式代表要求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工作能力,能在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各项工作,为广大同学所拥护和信任。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拟申请委员候选人的代表,需填写《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4),经所在年级及所属学生组织推荐后,于8月25日前,上报至白求恩医学院第一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经筹备委员会审核后,上报院团委批准;
4.候选人确定后,将录制一分钟的竞选视频,在大会上播放,由大会代表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
七、提案的产生
1.代表产生后,可以以班级或个人的名义向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上交提案,并填写《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表》(见附件5)。每班级至少一份,提案内容可涉及学校、学院的教学、管理、科研、文化、后勤等等各方面;
2.提案请于8月31日前上交提案工作小组。
八、学代会工作要求
1.各年级、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落实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2.学生代表的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班级要认真组织学习学生会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学生能够积极参加选举工作,明了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3.各班级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及时与筹备委员会沟通,注意时间的期限,及时上报各类材料;
4.各位代表应以积极严肃的态度参加大会,正确行使权利。代表无故不得缺席大会。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大会者,应事先向院团委书面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