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科技发展计划的管理,现对列入2007年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然基金项目(基础处)取得的成果和在研、拖期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附件1中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检查“科技计划项目自检报告表”,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获得专利、论文、推广应用、产值利税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科技立项及管理的建议(见附件2表Ⅰ)。对于任务书规定期内在研项目,须同时提交任务书规定期内在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表Ⅱ);
2.对已完成的计划并已经鉴定的项目,除提交“科技计划项目自检报告表” (见附件2表Ⅰ)外,还需提交鉴定验收项目成果应用情况表(见附件2表Ⅳ);
3.拖期项目除提交“科技计划项目自检报告表” (见附件2表Ⅰ)外,还需写明存在的问题、拖期原因、提出明确的计划鉴定验收时间安排、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4.对拖期项目,拒不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对拖期原因不予说明的,科技厅将委托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意见;
5、需提交材料包括附件1电子版及附件2(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纸制版一份及电子版。
请将相关材料于2010年10月14日16:00之前交至院科研办公室。
联系电话:85619183 电子邮箱:wjl@jlu.edu.cn
2.表Ⅰ科技计划项目自检报告表、Ⅱ任务书规定期内在研项目汇总表、Ⅲ已鉴定验收项目成果应用情况表、Ⅳ拖期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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