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科技厅相关通知,2011年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的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研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与计划编制工作提前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吉林省“十二五”基础研究发展规划的要求,2011年将支持具有学科优势与特色、围绕我省的产业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省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1.先进制造与光机电一体化的关键共性技术应用基础研究。
6.重大疾病机理与防治新方法研究,医学生物技术应用基础研究。
1.符合指南支持方向,有创新思想,立题新颖,思路清晰,研究路线和方案可行。
2.研究内容要突出重点,研究阶段为应用基础研究或属前瞻性研究。研究目标明确、集中、针对性强。
3.研究队伍精干,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力量。项目负责人为1人,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和良好科研资信的在职科研人员。
填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引导计划格式)。
1.现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基础研究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课题。
2.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概算要符合规定。
3.申请书中不要带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项目的评价性意见。
基础研究处 0431—88938720 联系人:王艳
重点支持中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中青年科技创新型人才深入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新产品研发等技术创新活动。
1.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的原始创新型研究;
2.重点资助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并能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的科技创新、技术发明、技术革新等技术创新型研究;
3.重点资助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新产品的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企业创新活动。
吉林省青年科研基金计划申请者(前3名)及科研课题应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2.吉林省行政区内的在职人员,本科学历以上,能够独立主持科研课题。
对已列入吉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育人选的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引导计划格式)。
2.申请人自我设计报告(包括申请人个人及团队简历和未来发展方向与定位)。
发展计划处 0431-88975536 联系人:孟晓光
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资助与吉林省产业发展相关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开拓性探索和科学前沿探索,为提高全省原始创新能力,推动知识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开展研究。
开展信息科学技术相关的基础研究;控制科学与工程及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与通信工程、高性能光电器件与光电子新技术、检测技术与仪器仪表等应用基础与关键技术研究。
新型机械设计理论与先进加工制造基础研究;精密、高效、清洁成形及加工制造新技术研究;光机电设备数控关键技术;工程仿生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机电产品质量控制研究等。
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纳米材料、高分子材料、半导体材料、光电材料制备及功能开发;材料结构、性能调控与功能复合研究等。围绕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开展化工基础、环境化学、工业化学及化工关键共性技术的基础研究。
围绕吉林农业科学的重大需求,开展作物育种与栽培、动植物优质品种改良、北方作物主要病虫草害发生规律与防治机理、盐碱地生态恢复机理研究。
主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矿冶工程新原理、新方法;地下资源开采过程中灾害成因机理与防治;区域环境演变机理;生态演替与生态修复;灾害性气候预测预报等相关基础科学研究。
疾病的发病与防治机理;生命科学与人类健康研究;分子生物学与生物回路调控机理研究;药物作用机理研究;创新药物研究;中医学、中药学与中西医结合的理论和临床基础研究。
开展以原始创新为主要目标的数理相关原创性研究;数学在其它学科的应用研究。
1.符合指南支持方向,有创新思想,立题新颖,思路清晰,研究路线和方案可行。
2.研究内容要突出重点,研究阶段为基础研究或属前瞻性研究。研究目标明确、集中、针对性强。
3.研究队伍精干,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力量。项目负责人为1人,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和良好科研资信的在职科研人员。
填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自然科学基金格式)。
1.现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科技发展计划基础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
2.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概算符合规定。
3.申请书中不要带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项目评价性意见。
基础研究处 0431--88938720 联系人:高云航
1、须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资或内资控股)、高校、研究院所等实体单位。
2、鼓励高校、研究院所与省内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
1、所有计划项目的第一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只设1人,第2、3名为主要参加人。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申请承担项目的在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整年(即从申报当年算起至退休应有不少于3年的在岗时间)。
3、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内只允许申报1次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1项。
1、网上申报: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填报并上传;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填报并上传。
2、纸件申报:所有计划项目申报须按要求填写指定格式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各类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及其他材料规定格式,请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或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下载。
3、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1、同一单位不能将研究开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2、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3、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不得申报。
4、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应用基础研究类和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实行限项申请,我院仍然按照每年的白求恩医学专项申请,申请表格按自然科学基金格式填写,我院有11个名额。青年基金项目不限项。
1、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3、通信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邮编:130041。
4、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431-88975536(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15104481035、15104481036、15104481037、1510448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