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教科字【2011】5号)通知要求,“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和“十一五”立项建设的科技平台验收工作将同时进行,即是对原有科技平台的验收过程,也是重新遴选立项的过程。
验收为优秀的“十二五”继续立项建设;验收为合格的作为“十二五”遴选对象;验收不合格的撤销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称号。新申报的科技平台要注意特色方向,按着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和参考指标从严遴选。
“十二五”期间,我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共获批6个申报名额,经学校研究,6个自然科学领域学部分别获得一个推荐名额。验收对象为“十一五”批准立项建设的科技平台,获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及以上称号的免检,“十二五”继续立项建设。遴选和验收标准参照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和3)。
(1)“十一五”期间,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体建设运行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外合作及开放情况;研究开发工作进展及成果情况(项目、论文、获奖、专利、成果转化等。提供代表工作成效的典型案例1~2个,并附2-3张图片及文字说明,图片统一采用JPG格式,300dpi)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设想等。
(2)各类规章制度、立项建设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主办或承办各类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3)每年度固定人员名单、评估期内所有论文首页复印件、检索证明及影响因子,以及发表的专著;所获各项聘任证书、奖励及专利证书、项目及成果转让合同。
(4)提供学校对科技平台投入经费证明、各类到款证明等。
新申报的科研平台需填报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请表或吉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5和6)、自评报告。
本项工作截止到3月17日16;00前,将申报书、自评报告、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合订本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报送院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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