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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劳动保护用品和营养保健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3-08 点击数:

各科室:

为做好2010年度劳动保护用品和营养保健津贴的发放工作,我们将对2010年度享受劳保用品、享受营养保健津贴的工作人员(即:在研究生基础教学和本(专)科生教学工作中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人员)进行核定。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发放标准和依据为吉林大学校发[2001] 270号文件《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

2、上报本单位2010年度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行政办公人员不在此列)名单,并填写“2010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人员统计表”( 附表1)。同时提供与上一年(2009年)相比有变化的人员名单,并附以说明。

3、对新增加人员,要填写“2010年度新增享受劳动保护用品人员统计表”( 附表2),并附申请报告。

二、营养保健津贴的发放

1、发放标准和依据为吉林大学校发[2001] 269号文件《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的规定〉的通知》。

2、上报本单位2010年度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名单,并填写“2010年度发放营养保健津贴人员统计表”(附表3)。同时提供与上一年(2009年)相比有变化的人员名单,并附以说明。

3、对新增加人员,要填写“2010年度新增享受营养保健津贴人员统计表”( 附表4),并附申请报告。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科室安排专人(兼职)负责此项工作。

2、统计表需有经办人、实验室主任签字,请各科室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本科室材料报送到基础2楼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wangsong@jlu.edu.cn

3、拟报送的“统计表”将于3月15日起在学院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请各科室在公示期内将争议问题妥善处理。

联系人:王松

联系电话:85619470

附件:附件压缩包 点击下载

白求恩医学院办公室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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