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新生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1、复试原则: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意见》规定执行。复试工作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复试前加强对参加复试人员的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复试质量,对复试结果负责。
2、资格审查:按学校研究生院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⑴ 2011年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丢失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补办)。
⑵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过期或临时证件无效)。
⑶往届考生: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届考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⑸硕士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3、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根据吉林大学录取分数线,拟定复试名单,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各复试小组实施考生复试工作。
4、复试方式:专业课笔试50分;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3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⑴专业课测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包括本学科专业的认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本学科最新动态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⑵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综合思维等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7、各复试小组根据初试成绩及复试情况排序,硕博连读考生参加复试并单独排序。
8、复试小组对考生的综合评语一栏不允许填写是否录取,只填写复试相关内容,必须写明复试是否合格。
9、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及录取类别的确定学院将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排名确定。
10、复试的复议: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在学院统计完成后,马上上网公布,如复试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三个工作日内向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出投诉、申诉。
复试小组由3-5名副教授或教授组成,组长由导师担任。要求每个复试小组要有在职教师担任的秘书1名,复试时复试小组成员全部在场时方可进行复试,成绩有效,有一人不在场或临时离开复试现场均不能进行复试工作。复试表中录取类别由学院工作小组统一填写。
⑵ 5月16日8:00参加复试考生体检,地点:吉林大学第三医院保健科,需携带身份证、1张照片35元体检费。资格审查:体检后带齐资格审查材料到对面白求恩医学院3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⑶ 5月17日考生复试,8:30—9:00听力测试,9:00—11:00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地点:基础2楼报告厅。13:30综合面试。
⑷ 5月18日8:30—10:30跨学科考生加试。
⑸ 5月19日—5月20日复试成绩统计整理,公布复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