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协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吉科协发学字〔2010〕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1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均可参评。
2.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第一作者的所在单位必须在吉林省。
3.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连同论文、著作(外文论文、著作要附中文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评审表的电子版也同时上报)报送科技处。
4.《办法》和《评审表》可在吉林科技网(www.jlstnet.net)“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6.每篇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7.鼓励作者将围绕同一课题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整合成一项成果进行申报。
8.已获得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奖励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不能再次申报。
9.《评审表》封面“报送单位”空格内统一填写吉林大学;封面的作者单位写到学院一级;《评审表》后的作者单位意见栏由作者所在学院盖章。
10.请各单位按照《办法》和上述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提交论文和著作,踊跃参评,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做好成果征集和初评工作。并于2011年6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院科研办。
3.关于申报2011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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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
2.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
3.关于申报2011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