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中医药发[2011]57号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二级实验室、研究室等省级中医药科研平台的管理,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拟于近期开展二级实验室和研究室的换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换证的中医药实验室、研究室,须填写《中医药科研平台换证登记申请书》,计划申请中医药二级实验室的,可填写《中医药实验室研究室分级评估申请书》。(一式3份,附电子版)
二、中医药管理局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部分实验室、研究室进行实地审查。
三、中医药管理局将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者,下发文件公布换证登记后的实验室、研究室名单,并颁发新的登记证书。实验室、研究室名单将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并作为推荐国家级中医药实验室、研究室的依据。
四、申请材料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送院科研办公室。
校内联系方式: 温庆波 85167419 苏 明 8516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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