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长春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依据《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长春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受理近年来在科学技术创新、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突破,为长春市创造特别重大直接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公民。
2、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近年来在我市已经较好地进行了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项目。
1、凡符合《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长春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
2、凡经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价(鉴定、验收)或者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新产品证书、软件登记证书,并经认证且已在市科技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经转化应用一年以上,无任何争议或争议已解决,且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3、本年度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临床医疗卫生成果每人只能申报一项。要求已推广应用,临床病历有据可查,且已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其中,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应用须在2家以上医院推广,临床应用病例500例以上;疑难杂症病临床应用病例200例以上。已获得过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医疗卫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一般需间隔2年,其他人员一般需间隔1年,方可再次申报;
1.申请人需填写《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资格审批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请于7月12日前到科技处加盖公章;
2.申请人携带加盖公章的《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资格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政务中心四楼A区长春市科技局窗口自行办理,进行网上申报资格确认,获取“系统注册码”;
3.登陆长春市科技网“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单位信息参照附件二填写);
在通过申报资格审查后,在2011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将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提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推广处。申报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经市奖励办公室初审并得到通知后,配合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1、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申报书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申报书需登录“长春市科技局项目网上申报系统” (http://www.ccst.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后上传;电子版附件需扫描产生图片文件。
2、书面申报材料。经网上审查通过,并得到通知后,再行上报书面申报材料。要求在指定位置填写申报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一式六份,含一份原始件),不另加封面。原始件需用铅笔在首页正上方标明“原件”二字,并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全册页码。书面申报材料中原始资料请自行留存,已上报的申报材料将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