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推荐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科办字[2011]46号),现将其转发给你们。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及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实施方案,有效整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战略转变,增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按照《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我省将择优认定一批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示范和辐射作用的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型企业等承担国家和省国际科技合作任务的机构载体为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要求申报团队具有一定的合作研究基础及深入开展合作研究的实力,具有长期信誉可靠的合作伙伴,良好的合作基础,拥有优秀海归人才队伍,并能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省科技将对各地区各单位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库管理,申报三年之内有效,将择优分批进行认定工作。“十二五”期间,将对基地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2011年8月29日11:00之前将《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送至院科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