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国科财函〔20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部拟启动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组织工作。
为做好相关工作,保证项目质量,依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12年度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支持已突破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通过应用研究和开发,形成能够在世界上有特色、有影响的科学仪器设备。
2.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主要支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或其他渠道已形成的,对相关科学研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的工程技术研究、产业化技术开发,以及应用研究。
3.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主要支持市场上虽已有成熟产品,但能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技术等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通用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支持科学仪器设备共性、核心关键部件的开发和应用。
4.其它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支持一些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等关键核心领域受制于人的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或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
围绕上述支持范围,重点关注高端电子显微镜、电子测量仪器、成像仪器、电化学仪器、X射线类仪器、色谱仪器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
1.国内外需求迫切,且相关理论、方法或技术已取得重要突破,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2.拥有本领域的核心关键人才,且具有相关理论研究、设计、工程工艺、系统集成、应用研究以及产业化研究等相关方面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
3.项目设计的运行机制良好,目标明确具体,考核指标明确、可考核,实施方案可行。产学研用结合紧密,具有明确的成果应用单位和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推广应用措施和产业化示范措施明确可行。
4.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项目,优先支持科学仪器设备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于2012年2月2日将项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以邮件形式报送科技处重大项目办,请电话确认邮件情况。
联系电 话:18643063600,85166453
2.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建议书(参考)
3.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