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吉科协发学字〔2012〕8号),现将2012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均可参评。
2.已获得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奖励的学术成果不能再次申报。
4.接受作者将围绕同一课题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整合成一项成果进行申报。
5.每项学术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6.凡经由学校渠道上报的成果,各单位对上报学术成果进行初审,并按《办法》评审标准,提出成果等级推荐意见。
7.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请认真填写《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并按评审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上报送科技处,《评审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8.《评审表》封面“报送单位”空格内统一填写吉林大学;
成果等次推荐意见打印到《评审表》中的(省级学会、市(州)科协、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初审意见)栏中;
提交外文成果要附有中文简介,同时成果题目、每位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要翻译成中文;
10.《办法》和《评审表》可在吉林科技网http://www.jlstnet.net/ “文件法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11.将同一课题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整合成一项成果进行申报时,要提供申报单位认可的作者姓名排序名单(盖公章),填写“成果名称”时要注明“……的系列学术论文”字样,“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以排序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同时,提供每篇论文的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并列出系列论文清单;
请各位按照《办法》和上述有关要求,积极提交论文和著作,踊跃参评,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做好成果征集和初评工作。并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院科研办公室。
院内联系人:孔德霞 王佳玲 联系电话:85619183
3.关于申报2011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