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要求的通知,现将其转发给你们。国家科技计划高新领域、社发领域、农村领域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已经于前期在校内通知和院内通知中陆续转发,由于此次征集为由推荐主体限额申报,且申报时间要求急,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根据指南内容及征集要求认真组织,及时上报。
征集类别主要有前沿技术研究类、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以获取知识产权,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攻克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1)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4)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和转制院所的中央企业;
(5)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绵阳科技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
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高新领域的推荐限额(详见附件)。社发领域根据限定社发领域的相关单位要求申报。农村领域具体推荐主体及其推荐名额已另行会议通知。
1.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课题)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2.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在2013年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项项目,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56周岁(195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申请项目参与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在研项目原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可不计入)。
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视情节严重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1-3年申报资格。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负责人。
请各位教师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简表》及《申报书》,于4月21日下午4时前将《项目简表》、《申报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我们。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遴选,确定推荐项目。
科技处根据教育部、吉林省分配给学校的推荐限额组织校内论证、项目遴选。
3.学校确定推荐项目,填报项目推荐书,具体要求详见本领域指南。
院内联系人:孔德霞 王佳玲 电话:85619183
1.“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要求
2.“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高新领域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
3.“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社发领域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
4.“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农村领域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