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卫生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课题申报将重点面向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含重点扶持专科,下同)内人员及省卫生系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
(二)卫生软科学研究课题要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重点包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研究,卫生行政管理、卫生经济、卫生法学研究等。
(三)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
(四)自筹经费课题研究方向同(一)、(二)、(三)。
1、课题申报人员应系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市州医学特色专科(含特色扶持专科,下同)内人员。每个重点实验室单元及重点专科限报2项(既是重点实验室又是重点专科的不能重复申报);每个市州医学特色专科限报1项。
2、省卫生系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每人限报1项(培养对象为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或特色专科内人员的不占其相应名额)。
3、软科学课题、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研究课题及自筹经费课题,不受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及培养对象限制,申报面向全省。其中,我校限报10项。
4、课题第一申请人应未满57周岁(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且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培养对象申报不受此条件限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获得相应学位者可以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每人限报一个课题,已获得省卫生厅科研立项计划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一)申请材料包括,《吉林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A4双面打印,请勿用塑料及彩色封皮(填写注意事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2)
(二)所有申报的课题(适宜技术课题除外)均需要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查新检索,并出具查新报告。
(三)课题研究内容应符合医学伦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涉及使用实验室动物的课题,除在申请书上注明实验动物来源等情况外,须出具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书。
(四)申报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研究课题的,应符合《吉林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计划》(吉卫发[2007]162号)相关要求。
(五)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4份交至学院科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办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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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厅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