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4日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0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大学合同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合同管理,使项目负责人深入了解科技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各类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程序,明确各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保证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与可行性,根据《吉林大学合同管理细则》的规定,科学技术处是学校自然科学科技合同的专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合同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审查、签订、备案、履行及有关纠纷的协调处理。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除原合同中已约定的合作单位的合作合同由科技处负责签定、管理外,正常的各类招标采购合同(包含委托测试化验加工合同)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其它各类经费支出合同首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然后由科技处依据原合同内容审查,采购中心负责签订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