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转移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要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党的组织纪律观念,牢记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带头遵守校规校纪,文明离校。鼓励他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敬业奉献,创先争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母校争光。
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查验和交接转递工作。①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入党申请书、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外调)应归入学籍档案;②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所有材料)应归入学籍档案,所在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考察栏目填写完整。③积极分子的档案(所有材料)应归入学籍档案,所在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考察栏目填写完整。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按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前20天左右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以便党组织及时讨论和办理转正手续。
毕业生党员应提前与所去单位党务部门联系或拨打单位所在(地区号+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查询,确定组织关系接转党组织名称(即介绍信抬头填写内容)和接收单位名称(具体所去单位),务必确保以上信息的准确性,介绍信打印后无法修改。尚未落实具体去向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要妥善保存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先到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填写单位)办理转接手续,再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办理接收手续(单位要求统一办理的除外)。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未及时报到而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或者延误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责任自负。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