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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由教育部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6-19 点击数:

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的通知,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可按有关要求拟申报参加教育部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简称直报项目)的遴选,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已被推荐参加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不得申报。

3.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0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0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二、申报材料

1.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直报)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送至学院科研办公室。

3.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可于2012年9月5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三、申报时间

1.申报人可于2012年7月1日后向科技处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再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24日。

2.请各基层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推荐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在《申报科学技术奖审批表》(附件6,审批表一份)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与申报项目书面材料于2012年8月25日前一同送到学院科研办公室。

四、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请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直报)推荐材料同时上交。

五、联系方式

院内联系人:孔德霞 王佳玲 联系电话:85619183

校内联系人:彭 燕 张丽华

电话:85168105 暑假期间值班电话:85167420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联 系 人: 万猛、刘爽(奖励) 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 (010)82502751、62514679、62514694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奖(直报)

附件4:国家技术发明奖(直报)

附件5: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直报)

附件6:申报科学技术奖审批表

白求恩医学院科研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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