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及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实施方案,有效整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战略转变,增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按照《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我省将择优认定第二批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示范和辐射作用的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型企业等承担国家和省国际科技合作任务的机构载体为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要求申报团队具有一定的合作研究基础及深入开展合作研究的实力,具有长期信誉可靠的合作伙伴,良好的合作基础,拥有优秀海归人才队伍,并能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于2013年12月10日11:00之前将《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一式一份)及《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基层单位推荐表》报送科研办。
2. 《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基层单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