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4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的空缺岗位进行。教师各级岗位,原则上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
聘任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㈡201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㈣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按照《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㈤没有成立教学委员会的科研单位,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教学审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代为审核,或委托相关学院教学委员会代为审核。
㈠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12月12日(星期五)
1.各中层单位受理个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成果材料在学院内部公开展示。
2.对于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人员,在各单位公示后还需提交外审材料,要求为每人3篇代表作,份数为一式三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请各单位于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表(电子版)和本单位破格申报教授人员的送审相关材料报于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㈡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2015年1月4日(星期日)
1.学校对各中层单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申报表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㈢2015年1月5日(星期一)-1月9日(星期五)
各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情况进行评审,并于2015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评审通过的推荐申报人选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1.各学部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本学部教师各级职务聘任人选。
2.对学部学术委员会确定的聘任人选在网上公示并受理相关申述。
3.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确定人选;学校教师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校长聘任。
㈠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履行《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中层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㈣各单位推荐拟聘任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
㈤对各中层单位中“70后”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如已具有6个月及以上海外研修经历的,请一并报送其海外研修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㈥2013年和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和附属医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