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维护网络思想舆论阵地的权威性和纯洁性,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发布《吉林大学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管理:已开通公众平台的,请下载填写《吉林大学开设微信公众平台申请备案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9日下班前送至中心校区行政楼1011室;
二、公众平台申请:新申请微信公众平台的,请下载填写《吉林大学开设微信公众平台申请备案表》(附件2)和《吉林大学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申请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中心校区行政楼1011室办理。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85166975
附件1:吉林大学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吉林大学开设微信公众平台申请备案表
附件3:吉林大学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申请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oa.jlu.edu.cn/cache/20155/show221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