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中国和新加坡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现征集2016年度对新加坡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征集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类型为联合研究项目,项目旨在支持两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开发。项目须具备技术先进性和较强的创新性,具有技术输出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
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达成一致,并就合作项目签署相关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具备相应的研发投入能力。
根据双边政府间合作协议,本次项目征集重点领域为医疗技术。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面提交无效。
(2)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3)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1)项目建议中,应有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资助经费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和外方主管部委)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分别提供给各自项目承担单位。
每个项目建议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双方共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
2. 项目执行期: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2.建议有意向申报的申请人于11月26日16:00前将项目名称发至邮箱kjcjck@jlu.edu.cn,并电话联系科技处,以便帮助各位将项目添加到系统里面并对申请人完成授权。授权完毕后,申请人方可在系统中进行填写。
3.请于2015年12月15日15:00前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合作协议/意向的复印件各一式6份交行政楼720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jcjck@jlu.edu.cn 。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