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开始,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奖字[2012]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发现的科技成果。
受理近年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制过程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受理近年来创新性强、产业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受理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原则上应按限额进行推荐,我校有60项推荐指标。每人只能申报一项,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已获得2015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申报的项目数不能超过依托高校给定限额的20%。
1、自然科学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所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的项目。
2、技术发明奖:重点推荐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应用一年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3、科技进步奖:重点推荐技术创新点突出,成果应用一年以上,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项目。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重点推荐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5、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吉林省科学技术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吉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2016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根据申报的奖种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并将申报书初稿(不用提供申报书的附件部分)发至科技处邮箱kjccgb@jlu.edu.cn,初审后会将推荐号和校验码以邮件形式回复,申报人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或http://222.168.67.93/cms/,下载并安装“吉林省科技奖励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用推荐号和校验码从“申报平台”窗口登录,按《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电子版推荐书。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
1、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推荐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2、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和纸质附件。书面推荐书需利用申报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推荐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一式六份,含一份原始件)。书面推荐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原始件需用铅笔在右下角标注“原始件”并逐页标明页码。
3、推荐材料审查。各单位对书面推荐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主管领导在《科学技术奖申报审批表》(附件5)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书面推荐材料送到学校科技处。
1、请于2016年1月13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以网络上传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1月13日10:00前将推荐书和申报审批表报送学院科研办公室。学校按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申报材料,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情况再组织遴选。
2、已获奖项目中的专利、论文等材料不得再次使用,一旦发现按重复报奖处理取消申报资格。
3、推荐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奖励办将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再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及专业组分配情况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
4、推荐工作结束后,奖励办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
校内联系人:穆丽文、张丽华、代华 联系电话:85168105
省奖励办联系人:吴萍、徐尚起 联系电话:8897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