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了《组织申报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及时上报。具体事宜如下:
1.申报项目必须到各地区发改委(局)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落实土地、规划选址、环评、节能评估和项目建设资金等相关建设条件,委托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详见附件)。
2.请对报送的项目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各类许可资质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3.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此前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近年来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4.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精神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申报。
5.请申报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件、汇总表,以及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附送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办公室,行政楼722室。
附件:附件.rar
1. “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2.发改办高技[2016]9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4.吉林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