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活跃我院学术氛围、拓展视野、扩大交流,促进我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在广泛听取教师建议基础上,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1、学术活动每月举办两次(每年约16次),时间原则定为星期三下午1:30,大约2个小时左右。
3、演讲人邀请校内外或国内外医学专家或相关交叉学科的知名学者;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科研人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以及留学归国教师等。
4、学术讲座的内容主要围绕科研人员关注的科研话题及国内外医学发展前沿动态。
6、具体要求:正高职以上人员全年参加学术活动所得学分需在20分以上*;副高职人员全年参加学术活动所得学分需在30分以上;中级职称人员及以下全年参加学术活动所得学分需在40分以上;在读研究生参加全部学术讲座。个人全年参加学术活动所得学分将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
7、为保证学术讲座的效果及质量,每次学术活动科研办公室将现场考勤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师生对学术讲座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