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提高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和实验工作能力,使之达到所任技术职务应有的要求,经过多渠道、多形式培训,从而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编制在中心,从事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二、培训原则
1.培训主要采取在职在岗院内学习的形式。参加培训的实验技术人员可通过院内举办的各种短期培训班或系统学习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有关课程等多种方式完成培训学习的要求。
2.务求通过培训使实验技术人员在职业道德、实验技术、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从而更好地履行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各项职责。
3.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是我院实验技术系列的学术带头人,应当作为培训导师承担起本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
4.参加短期业务培训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
1.实验基本技能培训
从事实验室工作二年以下的实验技术人员应首先完成基本技能培训。在培训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本室各项实验操作,熟练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本实验室所用的一般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的处理方法。
2.实验技能提高培训
从事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的具有初、中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应通过以下方面的学习完成实验技能提高培训。
(1)系统选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课程,以掌握与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2)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以开展实验数据处理,实验过程计算机辅助教学等项工作。
(3)提高外语使用能力,能阅读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与实验教学方面的外文资料。
(4)通过到外院相关实验室学习、参观等方式,了解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有效办法,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3.职业道德学习
所有实验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热爱实验室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
四、新上岗人员培训
1.新上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学习、了解学校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进实验室后,要学习、掌握学院、实验中心和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岗位职责;学习并熟知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内容等。
2.新上岗人员至少要做一遍本实验室开设的所有实验,按教学要求书写实验报告。如有条件,最好跟班听一轮与本实验课相关的理论课。无论选修哪种课程,都要参加考试,其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3.新上岗人员所进入的实验室,要指定一位经验较丰富、水平较高的老实验技术人员传、帮、带,直到其能够独立工作。
五、组织考核与管理办法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履行考核与认定手续:
1.参加实验技能培训的人员应参加所听课程的考试(考查)并提交成绩报告单,实验室主任须提交对培训人员的鉴定意见。
2.参加外语学习、计算机学习和培训班学习的实验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考试(考查)成绩单或有关认定资料。
六、工作业绩考核
1.每年结合年终总结,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2.对业务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归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评优条件和晋升依据。
3.年度考核在院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对年度工作统一布置,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
七、实验技术队伍的奖惩
实验室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依据考核情况作为奖励或晋升依据。
1.奖励制度
在实验教学、实验改革、仪器设备维护与功能开发、实验室管理、修旧利废、自制改制仪器设备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明显的效益者,经评定认可,给予奖励。
1)凡设计新实验,且已被学院或学校实验教学正式采用,每个实验奖励 40个业绩分(新设计的实验应有计划立项,应经过验收核准。新设计的实验不包括其他院校已开设、而我校暂未开设的实验)。
2)对原有实验进行内容与方法的改进、更新,经学校验收认可确有实用性、先进性,每个实验奖励20个业绩分。
3)在仪器设备维护与功能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审核评价认可,奖励20个业绩分。
4)在修旧利废、自制改制仪器设备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明显效益,奖励做出贡献的个人20个业绩分。
5)学校评选出的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校发给奖状和荣誉证书作为升级和评定技术职务的依据,同时对先进个人奖励20个业绩分。
2.惩罚规定
凡考核不称职,工作失职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擅离职守,不完成相应职责,造成重大事故者,予以处罚。
1)在学院进行的实验教学考核中不称职者,原则上不准独立指导实验,并要限期予以整改,在未达标前不计业绩评价分。
2)对因工作失职或使用不当等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或丢失的直接责任者,除按学校有关赔偿办法执行外,按价值每500元扣罚2个业绩分,最多一件扣300个工作量。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凡学院检查时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者,按旷工处理,每次扣罚工作量6个;一月内如果累计次数达到2次者,扣罚当月岗位津贴。
凡在学院、学校安全或卫生检查及有关部门抽查中不合格者,每次扣罚主管实验室主任工作量10个,有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8个。
凡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串课、误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分配任务后无故不到职或未做工作者,每次扣罚5个工作量,同时按学校及各单位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
如发生火灾或被盗等重大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外,扣罚全年岗位津贴。
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
2018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