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条例
为建立健全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等日常工作,依据国务院《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例。
一、分类
实验室产生实验废弃物,必须按照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药物性废弃物及化学性废弃物进行分类。
二、收集及记录
1. 固体类:
将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后,分别装入黄色实验室废弃物包装袋中,盛装量应不超过2/3。包装时确保包装袋或容器封口严密、无破损、无渗漏。
2. 液体类:
(1) 感染性废液,需经过化学消毒或蒸汽灭菌,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
(2) 化学性废液,按照废弃试剂、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液、无机废液进行收集,用耐腐容器承装腐蚀性废液,在承装容器上用标签标明废液类型,包装时确保容器封口严密、无破损、无渗漏。
3. 记录:科室收集的实验室废弃物种类及数量,均要记录存档。
三、运送
(1) 各科室需由一名在职职工带领学生运送实验室废弃物,不允许学生(含研究生)单独运送。
(2) 运送人员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增加一层包装。
(3) 在运送废弃物过程中,运送人员必须穿着白大衣等工作服,佩戴手套和口罩,做好防护准备。
四、投放
运送人员将标记类别的实验室废弃物包装袋,按学院指定路线运送至实验室废弃物中转站。
(1) 运送人员填写废弃物投放记录本,包括记录时间、内容物、数量和运送人姓名。
(2) 运送工作结束后,学生必须将使用过的帽子、手套和口罩等放入废弃物中转站指定容器内。
五、投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15:00-18:00。
六、科室内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资料,要求记录准确、详细,相关记录保存在指
定文件柜内备查。
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