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夜实验暂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发生,同时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过夜实验,实行课题负责人申请,学院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审批的原则,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各学系从事实验的本院在职职工及本院研究生,外来人员禁止进行过夜实验。
二、需要进行过夜实验时,必须首先经实验室负责人初审,提交《过夜实验登记单》,再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审核批准。必须保证至少两人申请,不得独自一人进行。
三、过夜实验人须提供个人、科室、目的、内容、活动安排等真实信息。
四、所有的过夜实验必须填写过夜实验登记单并贴在门上显眼处,《过夜实验登记单》必须有导师、学系主任签名。
五、过夜实验登记单一律手写、仅限当天有效。
六、夜间巡查人员有权停止未经审批备案的过夜实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承担。
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